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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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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税外字】1988年088号
发文时间:1988-04-01

正文: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
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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