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总汇 报价中心 商城 商家名录 网上DIY 二手市场 IT社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税务首页  |  国税之窗  |  税政发布  |  税收政策  |  办税指南  |  纳税人之家  |  税政答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税字】1995年104号
发文时间:1995-01-03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号:【财税字】1995年104号
发文时间:1995-01-03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94)财税字第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79年以来,国家对用流转税款归还外汇贷款问题曾作出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政
策规定对于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扩大产品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以税还贷的办法不符
合新税制的原则要求。为了规范新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原执行的以产品税、增值税归
还外汇贷款的政策重新规定如下:
  一、对1995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不再执行以增值税、消费
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的政策。
  二、对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外汇贷款项目还贷问题的过渡性办
法待后通知。
  三、为了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妥善处理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
外汇贷款项目还贷问题的过渡性办法,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所附“外汇贷款项目情
况表”所列的项目,认真调查填报,于1995年1月31日以前将外汇贷款项目的有关情
况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上报的外汇贷款项目具体范围是: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符合财政
部[(86)财税字第273号]《关于用产品税、增值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问题的通知》
中所列可以用税款归还贷款规定的贷款项目。
  附件: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打 印】【加入收藏夹


相关法规
 转发财政部《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2002年9月26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期初库存2002年9月26日 
 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26日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若干税政问题规定的2002年9月26日 
 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26日 
 关于换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的通知2002年9月26日 
 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2002年9月26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5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23992521 传真:024-23843200
沈阳网上三好街资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