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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税发(1999)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国税局要将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并将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 当地每个储蓄机构及时进行张贴。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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