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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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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辽国税所】2000年10号
发文时间:2000-1-19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税发(1999)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国税局要将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并将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
当地每个储蓄机构及时进行张贴。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0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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